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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时间:2022-11-16 10:08:45 人气:0
做伤残鉴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吗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必须到场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就是合法的,法院也是采信的。

因此,但是人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也可以自行到其他机构鉴定,只要委托的鉴定机构有资质就可以。

但是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认可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出换一家机构重新鉴定,但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时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先的鉴定有不准确的地方,没有新的证据的,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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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外地做吗

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指的就是本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做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经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必须指定地点做吗 ,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应当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或者应当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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