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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时间:2022-11-16 12:16:32 人气:0
工伤认定中止能否起诉?

一、 工伤认定 中止能否起诉?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是行政事实行为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虽然是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作出,一般是因需要有关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是程序性行为,其目的不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实体上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侵犯。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项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9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 立案 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开始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却因为存在违法的程序而被强迫中止后,对于被要求中止的行为公民如果表示不服想要维权的话也是不能起诉的,因为相关部门作出的认定中止的决定相对来说比较客观而不能对事实提起诉讼。

超出60天做出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一、超出60天做出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是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虽然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规定了时限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但只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 诉讼 。 二、法律依据 《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一些用工的成本或者规避一些用工的风险,采取劳务外包的形式,这是非常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超出60天做出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这个是依然有效的。但是未及时提报工伤要求申请,是否有效,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我现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请问这中止有无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这个中止是指重新进行时效计算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的。比如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则时效中断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但若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后,则必须自劳动关系明确之日起1年内,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一、 工伤认定 中止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 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 劳动争议 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 证据 后,恢复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办法 》规定, 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为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有效吗 了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项权益,我国也是规定了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后是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 的,同时也是需要在 劳动合同 中写明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以及工作内容,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 工伤事故 后,也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具体金额会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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